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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谈人脉,因为人脉的本质是价值对等

2023-09-22

有人经常会问我:老师,你之前在行业内多年,而且又做了很多重要的事情,一定有很多人脉,可不可以介绍给我某某总认识一下?

通常情况下我都会婉言拒绝,或者保持沉默。

为什么我不愿意轻易“撮合”、“引荐”?

因为人脉的底层逻辑是信任,是个人的信用风险。

如果一个我不熟悉的人,仅仅是因为认识我而让我去介绍另外一位对他有利益的人认识,这个时候其实是拿我的信用去做背书,这时候就要十分的谨慎。有可能这个我还不够熟悉、不够了解的人,会因此损害我与他人之间长期建立的信用基础。

我们应该像爱惜羽毛一样爱惜自己在他人心中的信用基础。

我不轻易为别人背书,并不是我不近人情,因为人脉的基础是信任,信任可以降低人与人之间“交易成本”,所以,所谓的人脉是否有效的底层逻辑是信任关系。

现实中,有人自以为自己善于利用“人脉”,在某件事上或者某个节点获得了现实的利益,但跳出单个时间像素来,他的信用价值是零,他的路会越走越窄,最终迎接的是信用破产。

因为价值不对等,你帮不到对方,而一直在获取对方的利益。这种人脉就是一次性的、无效人脉

有效的人脉对应的这种信任关系是建立在“价值对等”的基础上的,这种对等并不是简单的财富对等或者职位对等,而是一种各自优势互补的对等,发挥各自的优势,能够帮助到对方,就是价值对等,就是有效的人脉——“活的人脉”

举个例子,比如两个不认识的人恰好能力是互补的,两个人都可以帮助到对方解决问题。但是两个人不认识,没有信任关系,如果进行交易的时候都会害怕对方欺骗自己,这就增加了交易成本。

而另一种情况,两个人都和另外一位第三者熟识和信任,那么两个人的信任度就会增加,如果那位第三者愿意推荐和背书双方的信用,两个人就会增加信任感,更容易顺畅地完成交易。这时候人脉就是增加交易双方的信任程度,降低交易成本的桥梁。

对于我们来说,当然第二种情况更好,成本更低。

但是要想做到第二种情况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个是价值对等,双方都可以帮到对方,而不是一方索取另一方的利益;

二是双方在共同认识的第三人那里都有足够的信任度。

促成两人交易的根本因素其实不是所谓的人脉,而是互相满足对方的需求,能够帮助到对方。

因为在现代商业社会,哪怕你不具备第三人的这个人脉,降低交易的信用风险其实有很多成熟的商业工具,最直接的例子就是我们在淘宝购物的时候都会有平台支付工具来降低双方的信用风险和交易成本。还有很多类似的商业工具,我们这里不做过多的阐述。

所以从我个人角度而言,我从没有花任何精力经营所谓的人脉。我也不建议管理者们把精力放在建立所谓的人脉上,而是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在打磨自身的能力上

因为即便你和某位牛人加了微信、互换了电话号码、合影留念发了朋友圈,如果你的价值和对方并不对等,也不会形成有效人脉。

与其追逐人脉,计较利益得失,不如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想着如何能够真正帮到对方

提升自己的能力维度,就像打怪升级-样,提升到另一个层次,拨见日,静待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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